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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宋神宗时期整顿太学 创立三舍法

作者 eb/分类 知识竞赛/发布于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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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材料一  宋神宗时期整顿太学,创立三舍法,即将太学分为上、内、外三舍,学生入学后先编入外舍学习,定期试其行艺,优者依次升入内舍及上舍。外舍生每年升舍考试,考试合格,尚不能直接升舍,还要参考平时的操行及学业成绩,凡列入一、二等者,才能升入内舍学习。内舍进行升舍考试,若成绩达到优平二等,再参考平时成绩及操行,才能升入上舍学习。上舍生学习两年,期满进行毕业考试,由政府派员主考,学官不得参与。成绩评定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试”。后来,武学、算学及地方官学等,大都仿照太学三舍法,考试、升补,悉如太学。 ——摘编自苗春德《宋代教育》 材料二  1932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小学毕业会考暂行规定》,引起了极大的争论。 教育部长朱家骅说:会考“可以检查一般学生程度是否提高”,“会考制度,并非用以使任何学识突出之学生得一荣誉,实为考查学校成绩之另一方法”。陶行知说:“学生是学会考。教员是教人会考……会考所要的必须教。会考所不要的,不必教,甚而至于必不教”,“在学生们赶考的时候……把中华民族的前途赶跑了”。还有人著文说太死知识不合教育原理,不利学生健康。1936年,教育部令各省教育厅、局,将原依学生会考成绩计算学校成绩办法改为仅发表参加会考学校名单,重申对毕业学生之操行及体育成绩,各校应严加考核。 ——摘编自高奇《中国教育史研究·现代分卷》 材料三  美国的政治制度赋予了各州教育行政自主权,美国长期以来没有统一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高校入学考试内容千差万别,中学无法适应。在这种情况下,1926年,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推出了学业性向测验(SAT),测试学生的潜在学习能力。1950 年,林奎斯特教授认为 SAT 不利于引导学生在高中阶段认真学习,他另起炉灶,创立了 美国高校测验(ACT),考查学生接受中学教育后所达到的水平。1960年,ACT 正式作为一 种美国大学入学考试被高校使用。当今,SAT 和 ACT是美国最重要的两种高等学校入学考试。 ——摘编自康乃美等《中外考试比较》 (1)根据材料一,归纳三舍法在考试制度方面的主要特点。分析三舍法对宋代学校教育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回答国民政府公布会考规定所引起的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概括争论双方的理由, (3)根据材料三,分别说明SAT和ACT设立的初衷,指出二者的主要区别。 答案 (1)特点:升舍实行定期考试且与平时成绩及操行考核结合;毕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毕业考试成绩等级与官员选拔直接挂钩。 影响: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和选拔人才;有助于完善学校教育管理制度。 (2)焦点:会考的利弊。 认为有利者:可以检查学生学习水平;考查学校办学业绩。 认为有弊者:是应试教育,不利国家发展;不合教育原理,不利学生健康。 (3)初衷:SAT是为了让中学更好地适应高校入学考试,ACT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高中阶段的学习;区别:SAT侧重考查学生的潜在学习能力,ACT侧重考查学生的中学学业水平。 解析 (1)第一小问,根据材料“每年升舍考试,考试合格,……还要参考平时的操行及学业成绩”得出特点一:升舍实行定期考试且与平时成绩及操行考核结合; 根据材料“期满进行毕业考试,由政府派员主考,学官不得参与”得出特点二:毕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根据材料“成绩评定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试”得出特点三:毕业考试成绩等级与官员选拔直接挂钩。第二小问,结合所学知识,可以从对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等角度进行作答。 (2)第一小问,根据材料二“引起了极大的争论”可得出焦点为会考的利弊。第二小问,根据材料二 “可以检查一般学生程度是否提高”,“会考制度实为考查学校成绩之另一方法”可得出利方的理由:可以检查学生学习水平;考查学校办学业绩。根据材料二“把中华民族的前途赶跑了”、“太死知识不合教育原理,不利学生健康”可得出:是应试教育,不利于国家发展;不合教育原理,不利于学生健康。 (3)第一小问,根据材料三“各高校入学考试内容千差万别,中学无法适应。在这种情况下,……推出了学业性向测验(SAT)”得出:SAT 是为了让中学更好地适应高校入学考试;根据材料三“SAT 不利于引导学生在高中阶段认真学习,他另起炉灶,创立了美国高校测验(ACT)”得出:ACT 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高中阶段的学习。第二小问,根据材料三“(SAT),测试学生的潜在学习能力”、“(ACT),考查学生接受中学教育后所达到的水平”可直接得出答案。第三小问考查的是美国共和制的联邦制原则。 扩展知识 美国共和制原则 1、①立法权归于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国会拥有宣战权等。 ②行政权归于总统。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 ③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 ④“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2、原则: “分权与制衡”。 3、理论来源: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立法权)、执行公共决议(行政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司法权),则一切都完了。 4、重要进步意义: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实行。 (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 5、局限性: (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2)明确财产性划分标准。 6、进步性: 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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