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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关于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

作者 eb/分类 知识竞赛/发布于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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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关于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         ) A.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B.在就业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就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 C.三方协议的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 D.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制约 答案 BCD 解析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下面小编整理了,供你参考。 扩展知识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现行三方协议分用人单位、 学校、学院、毕业生四联见图1,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图1.三方协议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书时,除了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也应当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或出具带有印章的信 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带有印章的信函”即可理解为“接收函”。 单位人事部门 和 就业主管部门 报到证一式两联,白色一联放入档案袋,毕业生手持一联本科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在规定时间至抬头部门报到。图3-a为白色联正面,图3-b为白色联背面。 图3-a.白色联正面 图3-b.白色联背面 其中,抬头单位为三方协议中接收函的出具单位,名称必须与图2-b处盖章或信函印章一致。报到联内有关信息应与毕业生信息一致。备注一栏,应与盖章一致。如果未签署三方协议或三方协议无接收函,报到证抬头单位为毕业生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备注一栏为空白。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可以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初级职称评定表,取得国家干部身份。原则上,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即三方协议、报到证以及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应为同一单位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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